又一家新能源企業(yè)向資本市場發(fā)起沖刺。
2020年1月3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官網披露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新能”)IPO招股說明書。
招股書顯示,此次浙江新能擬公開發(fā)行不超過4.6億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江新能已投產電站控股裝機容量為1756.22MW,其中水電795.20MW、光伏發(fā)電947.52MW、風電13.50MW,該公司擁有已核準的在建電站裝機容量600.00MW,均為海上風電場項目。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浙江新能擬將部分IPO募資用于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不過,對于該項目,招股書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信息,與浙江省發(fā)改委批復的項目建設信息存在差異。截至發(fā)稿,浙江新能方面未就此向記者作出回復。
部分用地手續(xù)不完善
據招股書披露,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浙江新能4處土地及3處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權屬證書,其中涉及土地面積為2693671平方米(折合4038.5畝),房屋建筑面積為4177.04平方米。
上述3處房屋建筑物中,有一處是控股公司金昌清能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昌電力”)1618.98平方米的管理房、升壓站等設施。根據金昌市自然資源局下發(fā)的(金自罰字〔2019〕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昌電力因占用西坡光伏產業(yè)園區(qū)15.72畝(10480平方米)國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壓站及辦公樓等配套設施,被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合計罰款52400元。
浙江新能已經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的劃撥土地共有約21365畝,57宗土地。其中有10宗江韻園的土地正在辦理轉為出讓性質用地手續(xù),其余47宗土地已經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批準,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以劃撥方式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0宗正在辦理轉為出讓性質土地,對應的為10套江韻園100~160平方米的住宅。2018年年底,為了剝離非經營性資產,消除上市過程中的瑕疵,浙江新能還將江韻園60套住宅、39套非住宅,按照審計賬面值無償劃轉給浙江國信集團。
浙江新能方面表示,若未來國家劃撥用地政策有所調整,則浙江新能將面臨變更土地性質的風險。若國家劃撥用地政策調整,公司原有劃撥用地可能面臨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增加公司土地使用成本的可能。
此外,浙江新能還有上千畝租賃的農用地缺少部分土地租賃手續(xù)。據了解,涉事的租賃集體農用地主要用于浙江新能子公司——浙江松陽浙源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陽浙源”)建設光伏電站,涉及松陽縣赤壽鄉(xiāng)、大東壩鎮(zhèn)、西屏街道等地的集體農用地6宗共1046.15畝。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發(fā)包方將農村土地發(fā)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上述用于建設光伏電站的1046.15畝土地,沒有獲取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相關文件。
對此,浙江新能方面在招股書中表示,根據松陽浙源出具的說明及走訪土地所在村委會、鎮(zhèn)政府,租賃合同簽訂后一直正常履行,未曾發(fā)生村民投訴或糾紛等情形,且當地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為第三方簽署土地租賃協(xié)議。
但值得關注的是,其中有一宗470.5畝土地,第三方單位簽署欄是空白,僅顯示租賃方為松陽縣大東壩鎮(zhèn)人民政府。
對于上述租賃集體農用地存在的程序瑕疵情況,浙江新能股東浙能集團、新能發(fā)展方面承諾,將盡力推動和協(xié)助浙江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租賃的土地、房產、屋頂相關的權屬證明文件及決策、授權、批準等文件,確保浙江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權繼續(xù)使用相關土地、房產、屋頂。若因上述租賃瑕疵導致浙江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實際損失的,將予以補償。
浙江新能方面在風險提示中稱,雖然公司正在積極推動取得相關決策程序文件,且目前尚未因此出現(xiàn)權屬糾紛,但仍然存在不能繼續(xù)使用該等用地的風險,可能對相關電站項目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平價上網的挑戰(zhàn)
招股書顯示,浙江新能未來兩年將重點推進風電項目、穩(wěn)妥發(fā)展光伏發(fā)電項目、積極謀劃水電項目,探索氫能、光熱、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
其中,海上風電被擺在了重要位置。招股書顯示,本次浙江新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預計總投資額為60.57億元,計劃使用募集資金19.10億元。其中,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項目計劃使用募集資金14.10億元。
據悉,上述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項目是浙江省能源發(fā)展“十三五”規(guī)劃建設的重點工程,也是浙江省在建規(guī)模最大的海上風電工程。據招股書,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裝機300MW,總投資55.57億元,其中靜態(tài)總投資為53.7億元,建設期利息1.7億元,鋪底流動資金1500萬元。
招股書顯示,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fā)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6〕2729號)規(guī)定,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近海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據此預測,項目預計新增發(fā)電業(yè)務收入138.5億元/年,補貼收入14.84億元/年,新增利潤總額53.68億元/年。
據浙江當地媒體報道,2019年10月,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首根鋼樁沉樁工作順利完成,標志著該項目正式開工。若按照招股書中的建設周期36個月計算,募投項目應該在2022年10月完工。
然而,根據2019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9〕882號)》規(guī)定,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zhí)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否則將執(zhí)行并網年份的指導電價,2019年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0.8元/千瓦時,2020年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0.75元/千瓦時。
另有消息稱,在2020年初,相關部門組織召開了一次可再生能源領域的通氣會,關于海上風電的國家補貼或將在2021年之后取消。不過,該消息尚未得到官方的證實。
根據浙江新能招股書披露,其將立足于浙江,全面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完成江浙沿海一帶由南至北的海上風電布局。除了上述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項目外,其還計劃加快完成江蘇竹根沙(H2號)300MW海上風電場、浙能嵊泗 2號海上風電場建設,力爭嵊泗1、3、4號海上風電項目、臺州1號海上風電項目核準開工。
從整個風電行業(yè)的發(fā)展情況看,未來平價上網已是大勢所趨。這意味著,浙江新能規(guī)劃建設的部分海上風電項目,如未能盡快完成建設并網,則可能難以享受之前的高電價。
除此之外,聚焦于新能源業(yè)務的浙江新能還面臨補貼拖欠的問題。根據《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fā)改價格〔2006〕7號)等相關規(guī)定,光伏發(fā)電和風力發(fā)電等可再生能源售電收入中部分屬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稍偕茉措妰r補貼部分需上報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核,財政部根據國家能源局發(fā)布的補貼企業(yè)目錄,從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撥付。
雖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但由于部分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從投產至進入補貼企業(yè)名錄間隔時間較長、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繳結算周期較長等因素,導致財政部發(fā)放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時間有所滯后。
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2016年~2019年上半年)各期末,浙江新能應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款分別為1721.36萬元、8167.76萬元、12.10億元和15.24億元,金額較大且逐年增加。浙江新能方面表示,若該滯后情況進一步加劇,將影響公司的現(xiàn)金流,進而對實際經營效益產生不利影響。